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和內容
1.幾種人員教育培訓的要求、內容和時間
(表中“高危單位”指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
對象 |
要求 |
內容 |
時間(學時) | |
高危單位 |
其他單位 | |||
主要負責人 |
1“高危單位”: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
?R48 每年再培訓 ?R16 |
?R24 每年再培訓 ?R8 |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同上 |
與上面內容比較: l 1、4、5相同; l 2、3的深度加大: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 l 不同的是: 工傷保險的政策、法律、法規;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 (再培訓的內容: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含法規、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 |
同上 |
同上 |
新從業人員 |
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
廠級: 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 |
?R48 |
?R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