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2.運用強制原理的原則
(1)安全第一原則。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進行生產和其他工作時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生產和其他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以安全為主,生產和其他工作要服從于安全,這就是安全第一原則。
(2)監督原則。監督原則是指在安全工作中,為了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得到落實,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生產中的守法和執法情況進行監督。
三、事故致因理論
事故發生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特點,只有掌握了事故發生的規律,才能保證安全生產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對事故進行研究,給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論,下面簡要介紹幾種。
(一)事故頻發傾向理論
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等人提出了事故頻發傾向理論。事故頻發傾向是指個別容易發生事故的穩定的個人內在傾向。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數具有事故頻發傾向的工人是事故頻發傾向者,他們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企業中減少了事故頻發傾向者,就可以減少工業事故。
(二)海因里希因果連鎖理論
海因里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系事件的連鎖,即: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事故的發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于人的缺點造成的,人的缺點是由于不良環境誘發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將事故因果連鎖過程概括為以下5個因素:遺傳及社會環境,人的缺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傷害。海因里希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的因果連鎖關系。在多米諾骨牌系列中,一枚骨牌被碰倒了,則將發生連鎖反應,其余幾枚骨牌相繼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間的一枚骨脾,則連鎖被破壞,事故過程被中止。他認為,企業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機械的或物質的不安全狀態,中斷事故連鎖的進程,從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三)能量意外釋放理論
1961年,吉布森提出了事故是一種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釋放,各種形式的能量是構成傷害的直接原因。因此,應該通過控制能量或控制作為能量達及人體媒介的能量載體來預防傷害事故。
1966年,在吉布森的研究基礎上,哈登完善了能量意外釋放理論,提出“人受傷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種能量的轉移”,并提出了能量逆流于人體造成傷害的分類方法,將傷害分為兩類:第一類傷害是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損傷閾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類傷害是由影響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換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凍傷。哈登認為,在一定條件下,某種形式的能量能否產生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傷害取決于能量大小、接觸能量時間長短和頻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據能量意外釋放論,可以利用各種屏蔽來防止意外的能量轉移,從而防止事故的發生。
(四)系統安全理論
在20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美國研制洲際導彈的過程中,系統安全理論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