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1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管理和執業行為,更好地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的基本要求(了解)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考核認定合格,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安全工程師依法從事執業活動,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經考試合格或者考核認定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二是必須按照規定經注冊登記,取得注冊證。
未經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注冊安全工程師應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接受業務培訓并定期進行業績考核。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的職責
1.國家局的職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各地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管理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可,負責本行業(包括其所主管的中央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2.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煤炭行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未設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煤炭行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管理工作。
3.注冊管理的監督
各部門和各地區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和管理,應當分別接受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三)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聘用
從事安全評價、咨詢、檢測、檢驗等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聘用一定數量的。。。。。。。
二、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規定(重點)
(一)初始注冊的申請
1.初始注冊申請時間
通過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經認定合格的人員,可以在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后6個月內,向《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初始注冊。
2.初始注冊申請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
(2)執業資格證書。
(3)聘用單位的意見。
(4)縣級或者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狀況證明。
(5)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初始注冊的程序
(1)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2)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材料一并報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
(3)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并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4)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注冊證;不合格的,不予頒發注冊證,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不予初始注冊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且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的。
(3)在申請注冊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注冊安全工程師續期注冊的規定(重點)
(一)續期注冊的申請
1.申請時間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申請續期注冊。
2.申請材料
申請注冊安全工程師續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續期注冊申請表。
(2)聘用單位的意見。
(3)履行職責期間的業績考核情況。
(4)繼續教育和培訓情況。
(5)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續期注冊的程序
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續期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2)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材料一并報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
(3)省級或者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續期審核工作,并提出續期審核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4)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續期審核意見之日起2 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辦理續期注冊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續期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不予續期注冊
注冊安全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續期注冊:
(1)無業績考核證明的。
(2)未按照規定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和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4)在執業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同時在兩個(含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
四、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注冊的規定(了解)
(一)變更注冊申請
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當在變更工作單位后2個月內向省級或者部門的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