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行政處罰和種類9種
(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四)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六)拘留;(七)關閉;(八)吊銷有關證照;(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程序3種
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
行政處罰時,被處罰單位有3項權利
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簡易程序處罰限額:個人50元,單位1000元以內
種重大處罰要求集體討論決定,限額3萬以上
一般程序調查辦理時限30天
聽證程序條件:4種重大處罰
聽證程序限額:個人1萬、單位3以上
聽證程序提出時限:3天內
聽證會提前通知時限:7天內
3種程度死亡事故的處罰適用標準:2-20萬元
要求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5類
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
發放許可證的部門:4個部門
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煤礦監察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國防科技主管部門;
許可證發放的要求:13項
許可證審查時限:45天內
許可證有效期:3年
許可證到期,提前3個月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