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重點防火單位特殊職責:4項
(一)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單位:5種
(一)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
危險化學品基本管理制度:3種
責任制-主要負責人;培訓制度-人員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監管制度
涉及危化品監管職責:10大部門
政府監管危化品的職權:4項
生產、存儲危化品的安全條件:5項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二)工廠、倉庫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生產或者儲存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生產、存儲危化品的安全措施:9方面
1審批許可制度;
2規范安全技術說明書;
3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技術保障措施: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通訊、報警裝置等;
定期安全評價;(劇毒生產存儲裝置每年一次;其它兩年一次)
記錄及報告制度;(檢查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包裝規范標準要求;
儲存保管專人制度(雙人收發、雙人保管);
備案制度。
危化品條例涉及種類7大類、排除4類
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
劇毒危化品生產、存儲裝置1年安評一次;
一般危化品生產、存儲裝置2年安評一次
重復使用危化品包裝物、容器檢查記錄至少保存2年
建設工程施工安措報告時限:批準后15日內
拆除工程報告制:內容4項,時限施工前15日
建設工程安全監管部門職權:4項
政府行政管理人員違法被處行為:4項
煤礦建設工程設計審查時限 30日內
煤礦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限30日內
煤礦安全監察人員6項職權
煤礦安全監察人員3項義務
特種設備種類7大類,排除6類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