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勞動過程職業病預防管理措施要求:6項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勞動過程職業病預防技術措施要求:10項
1.配備防護用品;
2.優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3.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5.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6.對放射工作場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用人單位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7.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8.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9.發現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
10.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化學品、放射性材料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單位消防安全職責: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