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9-30 共1頁
什么是安全生產監督程序?
監督機構一般是有計劃地對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企業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排隊,有重點地進行檢查。
美國制定了“優先檢查順序原則”,將有特別危險的企業排在應檢查的前列。檢查之前一般先事先通知被查單位。監察員進入被查單位應出示證件(貼有照片),雇主或其代表必須進行驗證。然后,召開有雇主或其代表、工會代表或工人等參加的會議,由監察員說明檢查的原因和意圖,并將應遵循的法規條文送交資方,提出檢查的路線,由資方、勞方代表陪同進行檢查。
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法的地方,作記錄并告知資方陪同人員(如勞方有違法行為,告知勞方)。檢查完后召開總結會,監察員提出自己的看法、建議和與會者共同討論。監察員也可提出擬請上級簽發的“改進通知書”或“禁止通知書”的具體意見。檢查結束后,企業若接到“改進通知書”或“禁止通知書”,應按照要求辦理,否則依法懲處。如果不服,可在安全衛生法規定的期限內向工業法庭(或其他仲裁機構)提出申訴。雇主如拒不執行,監察員也有權提出申訴,由法庭做出終審、裁決。
安全生產監察程序是指監察活動的步驟和順序。采集者退散
①監察準備。指對監察對象和任務進行的初步調查了解,是監察過程的開始。監察準備包括:確定檢查對象,查閱有關法規和標準;了解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生產和安全衛生情況;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等。
②聽取匯報。深入被監察企業聽取企業領導對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的匯報。
③現場調查。實地了解作業狀況,包括生產工藝、技術裝備、防護措施、原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采訪工人并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尤其在安全管理和改善勞動條件方面的問題和建議。
④提出意見或建議。向用人單位負責人或有關人員通報檢查情況,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指定完成期限。
⑤發出《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指令書》或《職業安全健康處罰決定書》。根據監察情況,把監察指令書(或通知書)下達給企業執行,限期整改。違法情節嚴重的,發出處罰決定書。
《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指令書》是監察機構責成有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或糾正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存在問題的指令性書面通知書。《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指令書》包括兩方面的內容:有關單位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存在的問題;為確保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的正常進行,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企業接到《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指令書》后,逾期不改進的,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發給《職業安全健康監察處罰決定書》,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職業安全健康監察處罰決定書》是一項經濟制裁措施,是教育有關企業或領導干部加強安全管理,保障職工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種輔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