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二)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1. 重大危險源
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可能稱為重大危險源。
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和《安全生產法》對重大危險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事故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隱患可以視為是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惡化的一種表現。人們通過發現、整改這些隱患,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1993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的《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中定義重大事故為:“在重大危險設施內的一項生產活動中突然發生的、涉及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的嚴重泄漏、火災、爆炸等導致職工、公眾或環境急性或慢性嚴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2.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
目前,國際上是根據危險、危害物質的種類及其限量出發來確定重大危險源的。在歐盟的塞維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種危險、危害物質及其限量。我國于2000年頒布了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200{})。2004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了《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16號),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可以依據該標準和指導意見。
(三)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方法
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是事故預防、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建立應急預案體系以及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基礎,許多系統安全評價方法,都可用來進行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應根據分析對象的性質、特點和分析人員的知識、經驗和習慣來選用。常用的辨識方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1.經驗法
適用于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鑒的危險、危害因素過程;不能應用在沒有可供參考先例的新系統中。
1)對照法
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評價對象危險性和危害性的方法。對照經驗法是辨識中常用的方法,其優點是簡便、易行,其缺點是受辨識人員知識、經驗和占有資料的限制,可能出現遺漏。為彌補個人判斷的不足,常采取專家會議的方式來相互啟發、交換意見、集思廣益,使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更加細致、具體。
對照事先編制的檢查表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可彌補知識、經驗不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實用、不易遺漏的優點,但必須有事先編制的、適用的檢查表。檢查表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編制的,我國一些行業的安全檢查表、事故隱患檢查表也可作為參考。
2)類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統、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危害因素。
2. 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即應用系統安全工程評價方法的部分方法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該方法常用于復雜系統、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分析(ETA)、事故樹分析(FTA)、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等分析方法。
采取有效的危險、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可以很好地預防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