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場運行規程內容不夠完整
如某百萬千瓦大電廠的電氣運行規程,包括系統運行規程、發電機運行規程、變壓器運行規程、配電裝置和電動機運行規程等五個部分,但缺少繼電保護運行規程和直流系統運行規程。某一大型樞紐變電站的運行規程中,對變壓器運行規程的編寫內容也不夠完整,如對有載調壓分接開關,規程中只有一個概述,但如何進行操作和運行中如何進行檢查、維護及異常處理等都沒有規定。在熱機運行規程方面,有多個大型電廠,現在執行的現場機、爐運行規程,主要是依據制造廠提供的運行資料編訂的,對上級頒發的相關技術規程和反事故技術措施,如防止全廠停電、防止鍋爐爐膛爆炸,防止大軸彎曲等,都沒有按部要求納入本廠的運行規程。
此外,有多個電廠的電氣運行規程中,對設備的運行方式、操作程序和要求、運行中的巡視檢查和維護等,都沒有詳細規定,有些處于無章可循的狀況。
個別電廠編寫的運行規程與部頒專業典型規程內容相抵觸,降低要求的現象較突出。如某大型電廠的汽機運行規程中規定所有的熱工保護退出運行,“只要經值長同意”,這顯然是不正確的。正確的規定應該是“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
2. 現場運行規程層次不夠分明
有的電廠的運行規程中,還摘錄附有本廠的《二十項重點反事故措施實施細則》的有關內容,要求與運行規程一并嚴格執行。這就出現了在執行中要把運行規程和實施細則兩者結合起來的問題,增加了運行人員執行難度。由于層次不清,理解不同,也易造成混亂。
3. 現場運行規程中增加了無關內容
這方面主要是編寫人員對現場規程的特點、分類、編寫范圍、編寫原則不夠清晰,因而有的單位的運行規程中,將一些企業管理制度中的內容,如崗位責任制或安全生產責任制納入了規程之中,造成不必要的重復,有的則將運行人員不需要掌握的檢修和試驗規程的部分內容也納入運行規程中,造成規程內容繁雜,不利于運行人員學習貫徹。
(*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