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環境與場所單元(環)
1.周邊環境
2.廠址選擇
生產裝置和儲存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危險源設施場所和安全間距及工廠內部布置。
3.消防系統檢查
4.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完整性的檢查
5.作業場所、安全設施與設備管理
6.作業條件
7.安全防護
通過“人-機-物-料-法-環”系統地進行定性的安全評價,可系統完整地涵蓋國家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中的安全條件的要求,內容完整,評價重點突出,采用的法律法規均有出處。
定量的評價需要結合我國危化品生產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用適合我國危化品生產的火災、爆炸及職業危害指數評價方法,將工藝過程中的物質、設備、物料量、工藝操作危險性、場地布置危險性、職業危害指標(包括物質毒性、噪聲、粉塵、高溫、低溫、放射源危害等數據)等分別計算出工藝裝置(單元)潛在的火災、爆炸、職業危害指數及其危險等級,查找危化品生產企業的實際危險程度和危險等級。
對部分的危險單元和重大危險源以及關鍵部位,對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或有毒物質泄漏的重大事故,通過采用系統化的方法,選取適當的技術和安全模型,進行事故模擬,預測在各種不同的事故情況下以及極端可能的情況下,危化品生產裝置和設備可能發生的事故(泄漏)影響范圍(熱輻射、蒸氣云爆炸、超壓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濃煙等),為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安全評價完成中應該做到,安全措施的科學性,進行危化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必須結合我國的危化品生產的實際特色,提出符合化工行業專業的安全評價措施,結合化工行業的安全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具有專業水平的石化行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不同的危化品生產企業和行業不同,評價的內容、方法及手段應不同。
在開展危化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過程中,要逐步積累豐富的專業技術資料,隨著評價工作的深入進行和評價項目的積累,應逐步建立完整的技術資料庫,安全評價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法律法規的符合性,所以建立相對完善的技術標準庫,對于評價機構的發展和建設是至關重要的,對安全評價的技術人員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也是非常有幫助的。
(/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