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企業的安全性評價是一種溶于電力生產過程中的全方位的動態安全管理模式。其目的在于通過對現行生產設備的狀況、人員的勞動作業環境以及安全管理的過程進行全面地評估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對策,從而實現對電力生產安全事故的超前預防和控制。
江蘇地區發供電企業于1995年開始試行安全性評價工作,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企業已完成第一輪專家查評工作,進入了整改和第二輪專家復查階段。從實際操作情況來看,其基本程序是:企業宣傳發動和查評培訓階段;查評項目分解和車間(工區)、班組自查、自評、自改階段;企業自查、自評、自改階段;專家查評階段;企業根據專家查評報告制定整改措施并實施階段;專家復查復評階段等。
1.安全性評價查評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般來說,一個地區內的企業,在安全性評價查評時所使用的標準和依據是相同的(江蘇地區僅分發電和供電2類)。由于各企業所處的地域、所擁有的設備和技術水平、企業性質和運作模式以及企業安全文化存在差異,因而按照同一標準和依據實施安全性評價查評,其針對性和操作性就顯得有所欠缺。這些欠缺在技術標準方面相對少些,而在規章制度和管理方面則較為明顯。
例如,查評標準中所要求的設備臺帳等資料,并沒有規定其應包含的內容、形式和記錄方法。由于各個企業的運作機制不同,要求有所不同,這些資料的內容和形式也不盡相同,所以企業自查和專家查評時對這樣的問題往往認同度較差。
再如,新老電廠在檢修體制上的差異較大,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資料等方面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各自的特點。如果用同一個標準來要求,則對不同企業的安全性評價操作過程,就顯出其指導性不強、操作性較差、針對性不夠的缺點,特別是企業的車間(工區)、班組自查自評時,還存在對標準要求的理解差異。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廠網分開的實施,以及各大發電公司獨立運作的開始,所執行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將會進一步分化,這樣的問題會越來越明顯,越來越突出。
(安全評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