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在確定“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和“危害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時,不能分開考慮,兩者有相關性。對于可能導致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發生的危害性事件(重大危險源)的嚴重度等級取I(災難的),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根據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選取。對于非重大危險源的危險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和可能性等級有兩種方案可選:
(1) 根據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選取;
(2) 根據事件的直接后果和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選取;
風險評價指數是綜合危險事件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確定的,通常將最高風險指數定為1,相對應的危害性事件是頻繁發生的并有災難性的后果的事件;最低風險指數定為20,對應于危害性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并且后果是輕微的事件。數字等級的劃分雖然有隨意性,但要便于區別各種風險的檔次,劃分得過細或過粗都不便于風險評價,因此需要根據具體對象劃定。
6.風險分級
風險評價指數矩陣是一種評價風險水平和確定風險的簡單方法,根據所評估的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可以將風險進行分級。
矩陣中指數的大小可以作為風險分級準則。例如:指數為1~5的為1級風險,是用人單位不能接受的;6~9的為2級風險,是不希望有的風險;10~17的是3級風險,是有條件接受的風險;18~20的是4級風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風險。
(安全評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