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識別危害
7.4.1公司范圍內的危害分為以下類別:
管理類:包括設備、材料、勞動保護用品、化學危險品、施工組織設計、事故調查、培訓等內容;
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施工、機電安裝、市政工程和裝飾工程類,應考慮:
a)基礎施工:如土石方工程,擋土墻、護坡樁、大孔徑樁及擴底樁施工;
b)腳手架作業、井字架與龍門架搭設;
c)臨邊與洞口防護:如樓梯口、電梯口防護,預留洞口、坑井防護,通道口防護;
d)木工房;
e)油漆工程;
f)塔吊、電梯拆裝;
g)防水作業;
h)電氣焊作業;
i)高處作業:如攀登作業、懸空作業、吊籃作業。
職業健康、消防、交通安全類;
其他類別。
7.4.2危害辨識的方法
進行危害辨識時,可使用以下種或幾種方法的組合:
A詢問與交流;
B現場觀察;
C查閱有關記錄;
D獲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務分析;
F安全檢查表(SCL);
G企業條件危險性評價;
H事件樹;
I故障樹。
7.5風險評價
7.5.1風險評價的基本內容:
A施工作業中的危害風險評價;
B職業健康、消防、交通類危害的風險評價;
C管理類不安全因素的風險評價;
D其他類別的風險評價。
7.5.2風險評價方法
7.5.2.1風險評價的基本方法(直接判斷法)
A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標準的;
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D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E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F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方法評價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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