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校方應對學校內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并對評價出的風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評價范圍包括學校的教師、員工、學生,以及其他外來人員。學校應指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衛生的管理工作,專職人員必須受過專門培訓,能夠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能夠制定風險控制計劃,以消除、減少或控制學校的安全衛生風險。
學校的風險主要從以下4個方面考慮:
火 災
一.學校里易引起火災的情況
1.亂丟燃煙材料。
2.在無遮蓋火焰附近使用易燃液體或氣體。
3.機器缺乏正常維護。
4.由無證或無資格人員架線。
5.便攜式加熱器引起的火災。
二.建議采取的控制措施
1.易燃材料如紙箱和包裝材料原則上不應保存在學校內,除非這些材料有特殊需要,例如在學校文娛活動中用作布景或其他手工課使用。在不使用這些材料的時候,應把它們存放在特定的存貯區;
2.走廊、樓梯和進出口應保持清潔,不應堆放易燃物質。尤其逃生路線經過的走廊和樓梯更應保持清潔;
3. 教室和走廊中的作業展覽應固定好;
4.裝飾和工藝品應懸掛在遠離熱源或燈具處;
5.廢紙簍應由金屬或非可燃材料制成,廢紙簍四周不應有遺撒的廢紙,垃圾不應堆放在隱蔽處;
6.學校如果允許吸煙,應設置專門的吸煙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煙灰缸以及一個收集煙灰、煙頭的體系,并與收集廢紙的體系分開;
7. 將文具和其他易燃材料的貯藏室鎖好,并且應在房門上設置禁火標志;
8.保持鍋爐房清潔、整齊并配鎖;
9.電源插座決不能超載使用,電線須定時檢查。
三.制定緊急應急計劃
應急計劃包括以下內容:
1.學校應指定一名有能力的防火負責人;
2.根據學校建筑物的規模和在校人員數量,應至少指定一名副校長負責安全工作;
3.教職員工和學生必須經過適當的培訓,一旦出現火情,他們知道如何采取應對行動;
4.教職員工只僅能處理小火,一旦火勢蔓延,應拉響警報器;
5.教職員工和學生必須知道如何拉響警報器;
6.學校來訪者應能聽出警報聲音,一旦聽到警報聲,他們能從最近的逃生出口撤離;
7.警報聲發出后,防火負責人必須電話通知消防部門或其它緊急援助部門;
8.教職員工、學生和其他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在遇到火災時了解疏散程序;
9.應告知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校外集合地點;
10.應有一名清點人數的負責人以保證所有人員到達集合地點;
11.學校所有教職員工經過培訓應知道離自己最近的逃生路線,逃生路線必須是無障礙的,并且自動關閉門必須保持正常狀態;
12. 應配備適當的救火設備。對教職員工普及滅火常識,使他們知道哪種類型的滅火器用于哪類滅火。
(安全評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