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出廠檢驗:
6.2.1 控制閥應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檢驗合格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2.2 組批規則:
控制閥應成批驗收。一個檢驗批可由一個生產批組成,當一個生產批批量N<100時,可由符合下述條件的若干個批構成:
生產批都是在基本相同的材料、工藝及設備等條件下制造出來的;
若干個生產批構成一個檢驗批的時間不超過30d。
6.2.3 抽樣方法及判定規則:
應符合GB/T 13264的規定。
生產方風險質量為5%,使用方風險質量為35%;
采用一次抽樣方案;
不合格品的分類:不分類;
6.3 型式檢驗:
6.3.1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試制新控制閥或轉廠生產時;
產品生產4年定期進行檢驗;
停產3年以上再次恢復生產時;
正式生產后,在結構、工藝和材料上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控制閥的性能時;
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3.2 型式檢驗由國家授權的單位負責進行。
6.3.3 抽樣方法及判定規則:
當監督總體量N>250時,應符合GB/T 14437的規定;當監督總體量N≤250時,應符合GB/T15482的規定。
執行中幾個要素規定如下:
不合格品的分類:不分類;
產品監督質量水平為5%;
采用GB/T 14437時,檢驗水平選Ⅱ;采用GB/T 15482時,監督檢驗等級選用第一級。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7.1.1 每個控制閥在醒目的位置應有銘牌。銘牌上應清晰地標明產品的名稱、型號、主要性能參數、制造日期及廠名;控制閥工作液進口及進出水口應有相應的標記,并在產品使用說明書中注明。
7.1.2 運輸包裝儲運和收發貨標志應符合GB 191和GB/T 6388的規定。
7.2 包裝
7.2.1 在控制閥檢驗合格后,應排盡閥內的工作液。應將工作液進口及進出水口應用塑料塞塞緊,塑料塞規格符合本標準附錄B(提示的附錄)的要求。
7.2.2 包裝箱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易損件配件和專用工具。
7.2.3 包裝箱內應附有下列文件:
裝箱單;
產品合格證;
產品使用說明書。
7.3 運輸
7.3.1 產品包裝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要求。
7.3.2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淋。
(安全評價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