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企業在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衛生措施計劃,并按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專款專用,用于改善露天礦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9.企業必須補充和完善基礎資料和圖紙資料,如地質報告、開采設計、開發發利用方案及相關圖紙(礦區地質地形圖、采剝工程平面圖、開采現狀圖和剖面圖)。
10.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值班、交接班制度。同時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應認真做好安全大檢查,并要求建立各項檔案,嚴格執行檔案管理。
11.必須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12.必須按規定為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相應的藥品,職工必須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
13.本礦規模較小,要不成立專門救護隊,應與就近的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指定兼職的救援人員,并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品,每年應對職工進行自救互救的演練和訓練。
14.企業發生傷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時,礦長或安全管理人員立即到現場指揮和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傷亡或重大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后,及時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