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評價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
4.《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2004.4.19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9號
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6.《安全評價通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7.《非煤礦山安全評價導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
9.《礦山安全標志》GB14161-1993
10.《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5817-1986
11.《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