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2.企業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執行。
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各級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地區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驗檢查。
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當地所在的技術監督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并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后核發牌照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