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二、 礦井通風系統安全對策措施
根據上述對礦井通風系統預先危險性分析,預測危險出現可能對系統造成的影響,判定已識別的危險性等級,提出相應的消除或控制危險性的對策措施如下:
1、要有足夠的通風能力,保證有效通風
① 礦井應有足夠的通風能力,滿足各個用風地點的風量要求,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在設計時礦井需要風量計算應根據《規程》和《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GB50215-94)的規定要求進行合理取值和設計,科學確定礦井通風井巷經濟斷面,控制礦井的通風費用。礦井主要通風機應選擇高效防爆節能型的礦用通風機,且按有關規范標準的要求安裝使用保養和性能檢測。
② 按規定進行通風網絡解算,預測風量分配和阻力分布,合理進行通風機的選型。設計的礦井通風等積孔小于1.0m2時,應考慮采取減阻措施。投產前必須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
③ 經常檢查礦井供風量、漏風量大小及其漏風分布情況,使礦井的有效風量率和外部漏風率均控制在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規定的范圍內。
④ 在設計過程應充分考慮自然風壓的影響,并根據氣候條件的變化情況及時調節主要通風機工況,以保證主要通風機高效運行。同時,主要通風機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每5年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試。
⑤ 生產布局合理,加強回風巷維護和通風構筑物保護措施,減少通風阻力,使通風系統處于最佳狀態。礦井初期與后期通風系統轉換應采取有效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2、要有穩定的通風網絡結構,保證風流穩定
① 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應采用獨立通風。如果確因條件限制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需串聯通風時,一定要按《規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執行,以保證風流質量和防止發生事故時災害煙流危及下風側工作面或絞車房等機電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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