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1.5 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機構對被評價單位按規定程序進行安全評價后,必須出具書面報告,即安全評價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5.1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評價人員姓名、職稱(指注冊評價師或安全評價員)/前言等;
1.5.2 正文:編制說明/ 溶解乙炔生產儲存及安全設施概況/危險及有害因素分析/安全評價/評價建議/評價結論等;
1.5.3 專家審查意見及簽名;
1.5.4 整改確認報告。
1.6 安全評價文件資料
溶解乙炔企業應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包括:
1.6.1 企業概況;
1.6.2 企業區域規劃位置圖、總平面布置圖;
1.6.3 溶解乙炔及生產用原材料名稱、類別;
關于安全評價師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