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六)有底柱分段崩落采礦法和階段崩落法的安全規定
1.采場電耙道應有獨立的進、回風道,電耙道的耙運方向,應與風流方向相反。
2.電耙道間的聯絡道,應設在人風側,并在電耙絞車的側翼或后方。
3.電耙道放礦溜井口旁,必須有寬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4.未修復的電耙道,不準出礦。
5.采用擠壓爆破時,應對補償空間和放礦量進行控制,以免造成懸拱。
6.拉底空間應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墊層。
7.采場頂部應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層高度的覆蓋巖層。若采場頂板不能自行冒落,應及時強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8.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階段崩落法均應有嚴格的采礦順序,特別在高階段的自然崩落法,其拉底方式和采礦順序均需要嚴格遵循地壓的規律。
(七)無底柱分段崩落采礦法的安全規定
1.回采工作面的上方,應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蓋巖層,以保證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盤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巖石量達不到規定的厚度,必須及時進行強制放頂,使覆蓋巖層厚度達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2.上下兩個分段同時回采時,上分段應超前于下分段,超前距離應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錯動范圍之外,且不得小于20m. 3.各分段聯絡道必須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4.各分段回采完畢,應及時封閉本分段的溜井口。
(八)分層崩落法的安全規定
1.每個分層進路寬度不得超過3m,分層高度不得超過3.5m.
2.上下分層同時回采時;必須保持上分層(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鄰下分層15m以上。
3.崩落假頂時,禁止人員在相鄰的進路內停留。
4.假頂降落受阻時,禁止繼續開采分層。頂板降落產生空洞時,禁止在相鄰進路或下部分層巷道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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