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 2006年安全評價人員考試大綱
安全評價人員考試是按照對安全評價知識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的要求,對應考人員進行的實際能力測試。三個層次由低到高,高層次的要求包含低層次的內容。
了解:正確理解大綱所列知識的含義、內容并能夠應用。
熟悉:對大綱所列知識有較深的認識,能夠分析、解釋并應用相關知識解決問題。
掌握:能夠綜合運用大綱所列知識開展安全評價、解決較為復雜的實際問題。
一、應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水平和能力
1.能夠正確理解和應用與安全生產、安全評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2.能夠在理解的基礎上熟記和正確運用安全生產基本理論和概念;
3.能夠正確應用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分析生產過程的一般問題;
4.能夠比較常用評價方法的優缺點和適用范圍,并進行綜合運用;
5.能夠在評價過程中貫徹執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制度;
6.能夠獨立進行安全評價,撰寫評價報告;
7.能夠使用規范術語正確描述有關概念,準確表達觀點;
8.能夠綜合運用掌握的知識解決安全評價過程的具體問題。
二、考試內容和要求
(一)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1.了解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術標準體系。
2.了解《煤炭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礦產資源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復議規定》、《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
關于安全評價師的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