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5.非煤礦山安全評價程序
非煤礦山安全評價程序一般包括:前期準備;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劃分評價單元;選擇評價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等。
5.1前期準備
明確被評價對象和范圍,進行現場調查,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與評價對象相關的非煤礦山數據資料。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需要建設單位提供資料參考目錄見附錄A。
非煤地下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現狀綜合評價需要建設單位或非煤礦山企業提供資料參考目錄見附錄B。
非煤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非煤露天礦山安全現狀綜合評價需要建設單位或非煤礦山企業提供資料參考目錄見附錄C。
5.2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
根據非煤礦山的生產、周邊環境及水文地質條件的特點,識別和分析生產過程中危險、有害因素。
5.3劃分評價單元
根據評價工作需要,按生產工藝功能、生產設備、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和危險、有害因素類別及事故范圍劃分單元。評價單元應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便于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分析和危險度評價。
5.4定性、定量評價
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可能導致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給出引起非煤礦山重大事故發生的致因因素、影響因素和事故嚴重程度,為制定安全對策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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