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5.2現場檢查和評價
5.2.1查驗被評價單位按本導則“安全評價的前提條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復印件的真實性。
5.2.2根據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實際,劃分評價單元。
評價單元一般可劃分為:
a)質量管理;
b)資源管理;
c)技術文件;
d)采購質量管理制度;
e)過程質量管理;
f)質量檢驗。
5.2.4針對現場情況,應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見附錄A),對現場設施、裝置、防護措施和管理措施進行評價。
5.2.5提出建議補充的生產條件對策和措施。
a)管理方面(制度、組織、人員)的對策和措施;
b)場所、設施、裝置、工藝與設備方面的對策和措施。
5.3針對不符合生產條件要求的問題提出的對策和措施可進行復查,確認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編制生產條件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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