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5.2.2.8消防設施
在進行工廠設計時,必須同時進行消防設計。在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同時應根據工廠的規模、火災危險性和相鄰單位消防協作的可能性,設置相應的滅火設施。
(1)消防用水
消防用水量應為同一時間內火災次數與一次滅火用水量的乘積。在考慮消防用水時,首先應確定工廠在同一時間內的火災次數。
一次滅火用水量應根據生產裝置區、輔助設施區的火災危險性、規模、占地面積、生產工藝的成熟性以及所采用的防火設施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2)消防給水設施
①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可作為消防供水源。當利用此類水源時,應有可靠的吸水設施,并保證枯水時最低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不得被易燃可燃液體污染。
②消防給水管道,是保證消防用水的給水管道,可與生活、生產用水的水道合并,如不經濟或不可能,則設獨立管道。低壓消防給水系統不宜與循環冷卻水系統合并,但可作備用水源。消防給水 管道可采用低壓或高壓給水。采用低壓給水時,管道壓力應保證在消防用水達到設計用水量時不低于15m(從地面算起);采用高壓給水時,其壓力宜為0.7~1.2MPa。
?、巯澜o水管網應采用環狀布置,其輸水干管不應少于兩條,目的在于當其中一條發生事故時仍能保證供水。環狀管道應用閥分成若干段,此閥應常開,以便檢修時使用。
④室外消火栓應沿道路設置,便于消防車吸水,設置數量由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確定。低壓給水管網室外消火栓保護半徑,不宜超過120m。露天生產裝置的消火栓宜在裝置四周設置。當裝置寬度大于120m時,可在裝置內的路邊增設。易燃、可燃液體罐區及液化石油氣罐區的消火栓應該設在防火堤外。
?、菰O有消防給水的建筑物,各層均應設室內消火栓;甲、乙類廠房室內消火栓的距離不應大于50m。宜設置在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2m。
(3)露天裝置區消防給水
石油化工企業露天裝置區有大量高溫、高壓(或負壓)的可燃液體或氣體、金屬設備、塔器等,一旦火警,必須及時冷卻防止火勢擴大。故應設滅火、冷卻消防給水設施。
?、傧拦┧Q管。即輸送泡沫液或消防水的主管,根據需要設置,在平臺上應有接口,在豎管旁設消防水帶箱,備齊水帶、水槍和泡沫管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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