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在確定“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和“危害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時,不能分開考慮,兩者有相關性。對于可能導致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發生的危害性事件(重大危險源)的嚴重度等級取Ⅰ(災難的),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根據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選取。對于非重大危險源的危害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和可能性等級有兩種方案可選:
(1)根據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選取;
(2)根據事件的直接后果和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選取。
風險評價指數是綜合危險事件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確定的,通常將最高風險指數定為1,相對應的危害性事件是頻繁發生的并有災難性的后果的事件;最低風險指數定為20,對應于危害性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并且后果是輕微的事件。數字等級的劃分雖然有隨意性,但要便于區別各種風險的檔次,劃分得過細或過粗都不便于風險評價,因此需要根據具體對象劃定。
6 .風險分級
風險評價指數矩陣法是一種評價風險水平和確定風險的簡單方法,根據所評估的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可以將風險進行分級。
矩陣中指數的大小可以作為風險分級準則。例如:指數為1~5的為1級風險,是用人單位不能接受的;6~9的為2級風險,是不希望有的風險;10~17的是3級風險,是有條件接受的風險;18~20的是4級風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風險。
7.制定安全預防措施計劃
風險級別構成了是否需要改進安全控制措施和實施時間表的依據。表4給出的方法建議可作為一個起點對待,它表明控制的投入和緊迫性應與風險相匹配。
選擇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如果可能,應完全消除危害或消滅風險來源,如用安全物質取代危險物質;
(2)如果不可能消除,則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器;
(3)可行的情況下,盡量使工作適合于人,如考慮人的心理和生理接受能力;
(4)利用技術進步改進控制;
(5)措施用于保護每一個人;
(6)應將技術控制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
(7)計劃中應有諸如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需求;
(8)對于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只有在所有其它可選擇的控制措施均被考慮之后才可作為最終手段予以考慮;
(9)應急安排的需求;
(10)主動測量參數對于是否符合控制標準來說是必要的;
(11)對于重大危險源還應考慮建立應急預案。
8.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評價
安全評價應被視為一個持續的過程。因此,如果必要,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必須得到持續評審和修訂。同樣,當條件變化使評價結果受到顯著影響時(例如工藝改變或增加新設備等),則應對相應作業活動進行重新評價,使安全評價結果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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