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 安全評價的一般程序
兵器工業安全技術研究所自獲得國家認可的安全評價自治以來,已以第三方的身份進行了十多個項目的安全評價,其中包括兵工企業項目,有安全預評價,也有安全驗收評價,均采用系統安全評價的模式,下面就我所安全評價的程序進行簡單介紹。
1)收集相關資料。評價前,課題組成員首先要收集相關的資料,以清單的形式列出須甲方提供的資料,包括文字資料和圖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以及防雷、消防、職業衛生等資質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并消化所獲得的資料,了解項目的概況,包括地理位置、外部環境、主要工藝流程、主要設備、供電、供水等。 2)明確評價范圍。評價的范圍根據具體項目不同而不同,特別是對有的技術改造項目.評價的范圍并不整個企業的生產線或生產區域,因此,明確評價范圍是做好評價項目的前提。
3)編制評價大綱。評價大綱應明確評價范圍、人員安排和時間進度安排,并初步確定評價單元的劃分方法和采用的評價方法
4)評價步驟
a)首先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針對項目的具體情況,對物質、作業、電氣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簡單的描述。
b)其次是劃分評價單元和確定評價方法。評價單元可按危險場所,也可以按危險有害的類別進行劃分,劃分評價單元的原則是相關系統或內容應劃分在一個單元,除此外,還應有衛生單元和安全管理單元,根據需要,評價單元還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子單元。不同的評價單元確定采用合適的評價方法。
c)危險、有害因素評價。這是安全評價的主體,一般先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PHA)對項目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其場所和嚴重程度進行分析,并確定相應的危險等級,初步評估項目的主要危險部位和嚴重程度。然后用前面確定的方法對各評價單元(包括子單元)進行評價,并得出評價結果。
d)安全對策措施與建議。根據各單元得評價結果,對存在的潛在危險、有害因素以及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政策法規的地方,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或建議,使項目盡可能實現本質安全化和安全管理科學化。
e、評價結論。評價的最后應給出項目的安全評價結論,對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應給出其安全等級。
f)編寫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分別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規定的格式編寫.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報告參照《安全驗收評價導則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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