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和分級
1.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采集者退散
21區:指具有閃點高于環境溫度的可燃液體,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22區:具有懸浮狀、堆積狀的可燃粉塵或可燃纖維,雖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
23區:具有固體狀可燃物質,在數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災危險的環境。來
在火災危險環境中能引起火災危險的可燃物質分為下列四種:
1.可燃液體:如柴油、潤滑油、變壓器油等。
2.可燃粉塵;如鉛粉、焦炭粉、煤粉、面粉、合成樹脂粉等。
3.固體狀可燃物質:如煤、焦炭、木等。
4.可燃纖維:如棉花纖維、麻纖維、毛纖維、木質纖維、合成纖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