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嚴格落實檢修的各項措施
(1)消除設備的危險因素.運行中的設備必須經停車、卸壓、排放、降溫、抽堵盲板、置換、吹掃、清洗、安全分析、切斷電源等一系列措施,使之處于安全狀態下方可進行檢修.
(2)嚴格辦理安全施工檢修證.任何檢修項目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它是下達檢修任務、明確檢修內容和安全措施、記錄檢修情況及檢查驗收的憑證,是保證檢修質量和安全的責任措施.設備消除危險后,經設備交出者在任務書上簽字,表明設備檢修的安全措施已落實,施工人員方可進行檢修施工.采集者退散
針對各種作業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票證.①凡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需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審查批準簽字,方可在規定時間內開工動火;②凡在石油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爐、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進行的作業需辦理"進入設備容器許可證".設備上所有與外界連接的電源應有效切斷.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閥門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不能用鐵皮或石棉墊代替,鋼板厚度不能小于管道壁厚.有效切斷電源可采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掛警示牌.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戴隔離式防毒面具.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化纖織物.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V;③凡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墜落危險的高處進行作業要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作業審批人員應到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酒后人員等,不準進行高處作業;④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得隨意亂接、亂設,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其他作業如起重吊裝作業、動土作業等同樣要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3)消防措施到位.在檢修期間要保證廠區消防道路暢通無阻,消防水壓充足,各種消防滅火器材完備好用.停消防水時原則上停水范圍內禁止動火,如確需局部動火,必須有防火和滅火應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