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臨時建筑違章處理
1.干道上不能設臨時建筑。
2.不能占用樓房間的空地做臨時建筑。
3.立案后沒有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4.未對違法建設單位告知申訴和辯解的權利。
5.罰款應交到銀行,而不是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繳罰分離。
6.處罰決定書應蓋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公章,而不是主管業(yè)務處室的公章。并寫清復議、訴訟的途徑、時間,最后注明處罰時間。
第七題補充 來源:
1."罰款數十萬元"應進行聽證,沒有此程序處罰決定無效;
2."六個單元"長度超過80m,臨建占用行人通道、消防通道,違反《城市規(guī)劃法》,應不予批準,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行政行為是違法的;
3.在"市中心"、"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地段城市規(guī)劃的審批應有城市人民政府審批;
4.處罰決定的作出重要地段應由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集體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