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辦理原商業性購房貸款的《借款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份;
經原貸款銀行蓋章或檔案留存部門調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原購房貸款余額證明(一個月內有效)及商轉公貸款申請之日前一年的還貸記錄;
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職工家庭已購房產套數證明(包含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一個月內有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具結書;
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折(應反映最近6個月公積金繳存情況);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準入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書》;
公積金中心及承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或其配偶的戶口為集體戶,則需要在戶口簿復印件上加蓋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口專用章。在婚姻狀況證明方面,如果申請人未婚,則需提供一寸彩照2張,到承辦窗口面簽未婚聲明。離婚的申請人需另外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