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公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5、16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房地產估價師10月15日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經紀人10月15日
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14:00—16:30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14:00—16: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二、報名組織
(一)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報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
報考條件按照原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關于印發〈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有關規定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
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時,可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2011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試報名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辦法。報考人員直接登陸萊蕪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rsks.laiwu.gov.cn/)進行網上報名、繳費。請考生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集中到萊蕪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辦理資格審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