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丁志貞,原為溫州市房產管理局副局長、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市機關干部住房建設辦公室主任,也因為經濟適用房而落馬。他涉嫌犯罪的行為正是發生在2003年退二線后,擔任市房建辦主任的那段時間。
檢察機關指控:丁志貞利用職務之便,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共計638萬余元。其中,2004年10月至2006年4月,丁志貞與同事合謀把市區萬盛錦園9套經濟適用房以高于市計委核定價格,通過房產中介出售,牟取差價款436萬余元,自己分得200余萬元。
在法庭作最后陳述時,丁志貞幾度哽咽落淚,但為時已晚。
警惕:惠民工程別跑偏
建保障性住房是民生工程,體現了政府對低收入人群的一種關懷和責任。保障性住房分為廉租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其中,廉租房、公租房只租不賣,具有社會公共福利和住房保障性質;而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推出的,適合于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房。購買者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之后擁有完全產權,而且5年后可進入市場交易,交易后有約90%的收入歸私人所有。
由于家庭收入的申報和查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經濟適用房便成了某些權貴眼中的“唐僧肉”。權力尋租和暗箱操作現象應運而生,許多本不屬于保障對象的富人和官員通過各種關系和手段甚至行政命令,順利拿到了經濟適用房。于是,寶馬、奔馳等名車堂而皇之地開進經濟適用房小區。真正的低收入者卻在“嗷嗷待哺”。這就完全背離經濟適用房設立的初衷。
當然,一項制度或政策是否誘發腐敗,既要看制度本身是否科學、完善,又要考慮社會大環境。有關專家表示,規范經濟適用房管理,必須從制度上下功夫。要明確界定適用對象,既要把握準入條件,又要建立嚴格的退出機制,讓真正需要住房的人能買得起房,使那些利用經濟適用住房炒作投機獲利的人無利可獲。
嘉興市曾出臺一項政策——有車族一律無權申購經濟適用房,一經公布便引發熱議。盡管買車是否等同于非低收入家庭還有待商榷,但這一政策無疑向人們釋放了一個信息——制度設計者們正在努力為住房保障制度關上腐敗之門,以令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