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報考人員提交上述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相應原件供當場驗證,驗證后退還。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個人報考資格,記錄在案,并保留追究有關單位責任的權利。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4.各考區于2010年7月30日前將報考人員匯總表以文件形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報考人員情況和數量以上報文件為準);8月6日前將本考區的考場座位安排示意圖傳真至考試委員會辦公室;8月16日起可經考試報名系統下載本考區的準考證。各考區應于8月27日前做好考場安排和發放準考證等工作(準考證式樣見附件2),同時將各考區、考區辦公室負責人1寸彩色證件照、接收試卷的地點、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檔案號、準考證號由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統一編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