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各市、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20號),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舉行。為做好我區的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考前沖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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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土地估價師考試之:報名時間
一、組織工作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設立2011年度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廣西考區考試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考區考試工作,并委托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考試具體事務??荚囖k公室組成人員為:
主 任:張文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副主任:黃國儒(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
黎 萍(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副處長)
成 員:梁建忠(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管理處主任科員)
許曉輝(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會長)
韋麗春(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秘書長)
林小鈺(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工作人員)
寧泉林(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工作人員)
林澤虹(廣西土地估價師協會工作人員)
二、報名事宜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三)報名程序及要求
1.廣西考區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報考工作,采用網上填表和現場資格審核相結合方式,報考人員應為廣西戶籍或在廣西區內工作。
2.全區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6月1日至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