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關于2011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國土資源局,自治區土地估價師協會: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組織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20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經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研究確定,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9月17日、18日舉行。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將我區組織參加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考前沖刺
★2011天津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及相關通知
一、 組織工作
2011年全區的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統一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組織領導,委托內蒙古自治區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下稱“內土協”)具體負責自治區考區的相關考務工作。考試信息將在自治區級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
各盟市具體的考試報名工作由土地評估機構(詳見“附件”)負責(呼和浩特地區考生直接到內土協報名)。指定的各盟市土地評估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報名辦公室,確定辦公室負責人,并將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單位詳細地址于2011年4月30日前傳真至內土協。各盟市土地評估機構在報名期間應做好組織和宣傳工作,并將考試報名通知傳真至各旗縣國土資源局。
考區領導小組
組 長:王富友
副組長:斯 琴 董少谷
成 員:姜飛躍 黃英梅 云 彤
二、 報考的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
(一)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但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報名:
(一)受過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三)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四)因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有錯誤,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不滿2年的;
(五)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三、 報名程序及時間要求
2011年度全國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5月1日開通網上報名系統,報名工作和材料審核工作同時進行,7月1日內土協將關閉報名系統,不再受理報名事宜。
具體程序:網上填寫報名表;提交報名材料、盟市土地評估機構初審、收取考試報名費;內土協終審、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