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關于2011年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國土資源(規劃和國土資源、國土資源和房屋)局,綏中縣國土資源局:
按照《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組織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1〕20號)的要求,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定于2011年9月17日至18日舉行。為做好我省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考前沖刺
★2011年內蒙古土地估價師考試報名事項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名:
1.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2年;
2.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1年;
3.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4.不具備前款1、2、3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5年的;
3.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4.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2年的;
5.其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形。
二、考試科目范圍及參考資料
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3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土地估價實務基礎、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土地估價相關知識5科,全部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范圍見《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仍使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大綱(2010年)》,考試委員會不指定考試參考教材。考試參考資料為國家現行土地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技術規程、技術標準和行業準則等。
三、考試時間地點
全國統一按照以下時間進行考試:
9月17日 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 8∶30- 9∶30
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價實務基礎 14∶30-17∶00
9月18日 土地估價案例與報告 9∶00-11∶30
土地估價相關知識 14∶30-17∶00
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發證與執業
各科成績于全部考試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國土資源部《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經各考區統一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