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公路工程內部審計是與公路基本建設的發展密不可分的。1998年,國家作出了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內需的戰略決策。全國公路建設總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在世紀之交,我國公路建設實現了“兩個突破、三個提高”,即:全國公路通車里程突破140萬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6萬公里;等級公路在路網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通公路的鄉村比重進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設質量進一步提高。進入2000年后,國家做出“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決策,公路建設投資又成為各項投資中的重中之重,公路建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為了加強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規范公路建設市場,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公路工程內部審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具體來講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路建設投資的審計監督的重點
多年來,審計部門沿用的辦法一直是等到工程完工后,對決算報告進行審查,檢查其套用定額是否正確,有無多計工程量的問題。很顯然,這種辦法已遠遠脫離了現代審計監督職能的范疇。隨著現在工程招標制、工程監理制等新事物的出現,審計監督也應相應的改變其重點和內容,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路工程招投標的全過程。公路建設投資項目從立項伊始,到公開進行招投標,其中隱藏著許多不為人知的秘密,如標底的多少、投資者對標底上下浮動的最大承受能力等,這些雖屬業內秘密、機密,但應該是審計監督的重點,以避免虛假招投標或暗箱操作問題的發生。除此之外,承包商的施工資質、招投標過程的合法、合規性都應列為審計監督的重點。
(二)主體工程,即投資者所要得到的道路、大橋、橋涵等的主體。審計監督的重點應是工程的規劃有無超標準、超預算的情況,即所謂的小批大干現象[1].
(三)附屬工程,如道路兩邊的綠化工程、防護、邊溝等,審計監督的重點同樣應放在有無夾帶工程等計劃外工程,或人為改變設計方案,變相加大工程概算的問題。
(四)隱蔽工程,如橋梁基礎,竣工后無法看見和計量的工程。隱蔽工程因其隱蔽性和重要性而增加了監督的難度,監督的重點應放在核實設計要求和實際施工的差異上,如開挖土石方量、投入的基礎用料量等問題上。
(五)工程決算,即對提報的工程決算報告進行審計,依據國家公路建設方面的法規仔細審查施工過程有無多計工程量、重復計量、不合規定、高套定額、故意錯套定額、多計取費用、亂攤銷費用、挪用轉移公路建設資金等現象。
2.公路建設投資審計監督的內容和方法
由于近年來,公路建設投資規模進一步擴大,如何做到既充分發揮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又對公路建設投資重大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監督,審計監督的方法問題尤為重要。
招投標過程監督
招投標過程是公路建設投資進入實質性工作中至關重要的一步,它不僅能從施工能力、施工信譽等方面擇優選擇承包商,也通過施工合同對投資、進度、質量進一步細化和控制,用經濟、合同手段保證公路建設總體目標的實現。因此招投標工作是否規范、合法,將直接影響招投標結果的公正性以及投資的經濟性與否,從以往經驗和教訓來看,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暗箱操作關系標、人情標,不僅使招標的目的難以從合同價上表現出來,也會為以后施工過程中的投資失控埋下隱患。
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設單位(以下稱業主)的招標(或招標代理)是否規范。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2]以及我省關于招投標工作的一些規定已經全面實施,按照法定招標程序應按公開發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投標、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這一流程來進行,在招標前應詳細編制招標文件(含項目專用本)、招標總體實施辦法、資格預審評審辦法、評標實施細則等報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在各階段應認真準確客觀地編寫評標報告、定標決議等,并應全程做好公證。作為審計部門應從以下幾方面檢查自身在招投標中有無違規現象:
①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評標中是否有地區、行業的限制性條款和做法;
②按照國家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是否將該公開招標的項目實施小范圍的邀請招標、議標,是否將大的項目肢解逃避招標,是否將前期小的項目招標后期大的項目直接交給前期項目施工單位; ③指定分包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對可以由業主指定分包的條件;
④合同簽定價及中標通知書的合同價是否為承包商的中標價;
⑤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和實施辦法中是否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2]以及我省關于投標工作的一些規定有嚴重抵觸的地方。
(2)建設單位是否嚴格遵循國家建設項目建設程序,在各項上級批復、建設資金到位、施工圖設計完成并經過專家評審通過后再實施招標。堅決杜絕邊設計邊施工,以往的經驗教訓已經不少,強攻硬上、盲目施工只能是勞民傷財,必然造成一些總體上考慮不周的地方,頻繁返工,是對國家和人民的極端不負責。
(3)建設單位是否在招標前將該項目的招標用圖紙和工程量清單(或調整工程量清單)進行了認真的對比審核。工程量清單是根據招標用圖紙,按照招標文件上的各細目計量方法匯總出來的。它既是招投標時各投標單位報價的共同基礎,也是合同簽定后施工過程中變更、計量的基礎。目前工程量清單大多由設計院或工程咨詢事物所編制,沒有第二家單位復核,準確度較低,如果清單量與實際施工圖數量出入太大,會使合同價(或中標價)過高或過低,即使在中標以后另行調整,也會給施工單位按合同文件提請變更單價埋下伏筆。因此復核工程量清單數量顯得尤為重要。在復核過程中,土石方工程(含軟基處理)又是復核的重點,因為在實際月計量支付中,土石方是按分層、分段計量的,相對來講比較粗略,所以只有在工程量清單上進行總量控制才能有效地防止超計量。發現有不符合時,則應按規定及時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