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2. 未明確底部加強區的層數或標高。
3. 底部帶轉換層的高層建筑結構,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取錯。根據《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10.2.4條:底部帶轉換層的高層建筑結構,其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高度可去框支層加上框支層以上兩層的高度及墻肢總高度的1/8二者的較值。
4. 底部加強區,設置的約束邊緣構件不符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7.2.16條。(包括箍筋及Lc的長度)
5. 板頂負筋為Ф6@200,不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10.1.7條。即:對于支承結構整體澆筑或嵌固在承重砌體墻體內的現澆混凝土板,應沿支撐周邊配置上部構造鋼筋,其直徑不宜小于8mm,間距不宜于200mm,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6. 跨度的梁、板沒又進行裂縫的計算。
7. 計算時,框-剪結構、框架-核心筒結構、框支剪力墻結構中框架柱的地震剪力應分別按《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8.1.4、9.2.3、10.2.7條進行調整。
8. 墻體拉接筋的問題:拉接筋的間距不是分布筋的倍數。(包括抗震墻的約束邊緣構件的λ/2區)。
9. ‘平法’繪圖中,主梁在次梁作用處兩邊設的附加箍筋不在平面圖中繪出,而在總說明中說明,施工單位根據什么確定主梁、次梁?施工時很容易設錯或漏設。還有個別工程在主、次梁(或井字梁)交接處,兩梁均設吊筋,設計人本身不能判斷誰的集中力傳給誰。
10. 以集中荷載為主時,框架梁設加密區、非加密區,往往導致非加密區箍筋不足。
11. 框架梁梁跨相差較(、小跨)時,應根據彎距包絡圖設計,有時小跨的負鋼筋要通長設,這一點有的設計人重視不夠。
12. 很多工程的樓梯繪圖深度不能滿足設計的要求。有的缺平面圖,有的缺剖面圖。個別樓梯凈高不能滿足規范的要求。
13. 鋼筋的搭接長度不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根據縱向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修正搭接長度的要求。
14.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中縱向受力鋼筋的配筋率不滿足《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9.5.1強條的要求。
15. 框架梁均未設箍筋加密區,不符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6.3.2.5條。
16. 框支梁未設箍筋加密區,箍筋設置不符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10.2.8.3條。
17. 鋼筋的錨固長度未區分鋼筋的種類,不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02第9.3.1條。
18. 寬于300mm(小于350mm)的框架梁在加密區往往不能滿足箍筋肢距的要求。
箍筋肢距的要求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11.3.8條;《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第6.3.5條;《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6.3.4.3條。即:箍筋加密區的箍筋肢距:一級抗震等級,不宜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值,二、三級抗震等級不宜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徑的較值,……當抗震等級為一~三級時,不滿足抗震規范箍筋肢距的要求,可再加一根拉筋,變成3肢箍。
19. 抗震等級為特一、一、二級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且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于1.3,并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20. 高層建筑結構不應采用全部為短肢剪力墻的剪力墻結構??拐鹪O計時,筒體和一般剪力墻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傾覆力矩不宜小于結構總底部地震傾覆力矩的50%. 21. 個別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的提高設計人重視不夠,主要有:
A.抗震設計時,短肢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應比《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表4.8.2規定的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提高一級。
B.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當轉換層的位置設置在3層及3層以上時,其框支柱、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的抗震等級應按《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表 4.8.2和表4.8.3的規定提高一級。
C. 抗震設計時,帶加強層高層建筑結構的加強層及其相鄰層的框架柱和核心筒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
D.錯層高層建筑,錯層處的框架柱和剪力墻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
E.聯體高層建筑抗震設計時,連接體與連接體相鄰的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應提高一級。
以上提高原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則不再提高。
22. 基礎梁采用平法標注時,沒有基礎梁的構造要求。
23. 井字梁布置過密,現澆板由于穿管、防火等原因無法減小板厚,造成板部分配筋為構造配筋,不滿足經濟合理的要求。(例:2.6m雙向井字梁,板厚為120mm)。
24. 個別工程的構件承載力不滿足規范的要求。
25. 現澆板配筋的伸入板內長度不夠。
26. 樓層的最位移于平均位移的比值超過《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4.3.5條的規定。
27. 框支剪力墻結構,轉換層上、下結構側向剛度不符合《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附錄E的要求。
28. B級高度的高層建筑結構及復雜高層建筑結構應按《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5.1.13條及第10.2.10條進行計算。即:
1) 應采用至少兩個不同力學模型的三維空間分析軟件進行整體內里位移計算;
2) 抗震計算時,宜考慮平扭藕聯計算結構的扭轉效應,振型數不應小于15,對多塔樓結構的振型數不應小于塔樓數的9倍,且計算振型數應使振型參與質量不小于總質量的90%;
3) 應采用彈性時程分析法進行補充計算;
4) 宜采用彈塑性靜力或動力分析方法驗算薄弱層彈塑性變形。
5) (10.2.10)轉換層上部的豎向抗側力構件(墻、柱)宜直接落在轉換層的主結構上。當結構豎向布置復雜,框支主梁承托剪力墻并承托轉換次梁及其上剪力墻時,應進行應力分析,按應力校核配筋,并加強配筋構造措施。B級高度框支剪力墻高層建筑的結構轉換層,不宜采用框支主、次梁方案。
29. 框支梁壓減力墻時的錨固不滿足《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10.2.9.5條。(此處的局壓要計算)。
30. 連梁的寬度與墻厚不同,連梁的箍筋異常。(Ф40@150、Ф28@50等)
31. 現澆挑檐、雨罩等外露結構應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9.1.1條附注設置伸縮縫,即伸縮縫間距不宜于12m. 32. 頂層樓板應按《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3—2002第4.5.5條進行設計。即:頂層樓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雙層雙向配筋。
33. 內折角梁,縱筋宜在受壓區錨固,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10.2.14條。
34. 采用過期作廢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