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控制是監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監理能控制進度嗎?如果能,是如何控制的,效果如何?
理論上:按規范要求監理應該控制進度,并且進度控制是監理任務的主要一項任務。
實際上:現在有些監理能控制進度,有些控制不了進度。原因如下:
1.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協調關系等要有一定的控制權利,這個控制權利就是撥付工程款的權利,而現在監理有撥付工程|考|試|大一級建造師|款權利的很少。撥付工程款有時甲方直接撥付,連監理都不知道。所以造成有時監理說話,施工單位的人根本不聽的情況。
2.監理自己把自己的身份確定到了大質檢班的身份,所以,只要把好質量,就不會出問題,所以造成只把好監理質量控制,而忽視了其他的工作內容。
3.施工、甲方是一家的時候,監理是最尷尬的。工程質量(尤其是材料質量)控制,根本就不能左右甲方的決定,所以造成監理只是一個承擔責任的人,這樣的情況,監理又如何控制進度呢?
4.還有的是因為國家明令要求監理的項目,沒有監理是不行的。甲方為了應付政策,所以就找幾個人掛靠在一個監理公司,實際上這些人是什么也不控制,也不管的,只有簽字、拿工資而已,這樣的“監理”兩質量都管不了,又怎么能控制進度呢?
如果甲方想讓監理控制進度,把好質量,并作好現場的協調工作,首先要在撥付工程款上給予監理足夠的權利,現|考|試|大一級建造師|在只有控制錢的人才能說了算數。
當然,也不是說任監理怎么批準支付工程款,甲方就應該全部聽從,甲方有權審核監理批復的工程款數量和撥付的單位,并把獎罰與監理的各項任務掛鉤;甲方也應經常去現場查看工程質量和進度,以監督考核監理的工作。
這些內容要在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里寫明白,使得進度、質量、工程款撥付、協調各單位的關系有合同約束,這樣就能更好地發揮監理的積極性,也樹立監理在施工單位面前的威信,甲方不要直接參與到施工單位里面,凡事都通過監理去實現自己的意愿。這樣就會使整個工程項目有續進行,并且也節約了甲方的大量精力,投入到其他外部關系協調或新的項目上或公司的更大發展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