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驗收應檢查的內容
1.檢查工程實施內容、規模是否符合項目承包合同約定及初步設計審定的范圍、標準和內容(包括變更設計),是否按施工技術規范要求建成;生產鏈上下游相關配套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是否符合項目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
3.檢查機電和工藝設備選型配套及設備安裝單體和系統調試情況,其中主要設備是否經過空載單機試驗、聯動試運行等,以及試生產和第三國引進設備合同執行情況。
4.檢查環境保護、消防設施等是否按承包合同約定或批準的設計圖紙建成,經檢驗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5.檢查運營投產或投產使用準備情況。包括崗位培訓、物資準備、外部協作條件等是否已經落實,是否滿足投產運營和安全生產的需求。
6.檢查工程竣工資料編制完成情況。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文件和圖紙、竣工資料、承包合同等是否齊全、準確,并按規定歸檔。
竣工驗收應滿足的要求
1.承包合同約定的各項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和調試等已經實施完畢。
2.有完整并經審定符合驗收標準的工程竣工資料。
3.有承包商、工程師等簽認的工程質量合格評定記錄。
4.有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機電和工藝設備進場確認記錄及復試報告。
5.單位工程質量達到竣工驗收合格標準。
6.單項或系統工程達到運行條件或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7.全部工程都能滿足投入使用或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
8.承包商向業主提交申請“工程竣工報告”。
9.按照與業主約定的時間和竣工驗收程序,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10.通過竣工驗收工程,應形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相關方代表在竣工驗收報告上簽字后報項目業主。
11.各方簽字之時,即為缺陷責任保修期起始之日。
竣工驗收的主要程序
1.承包商向項目業主提交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由業主代表、工程師、承包商等專家組成各專業驗收小組,負責現場檢查。
3.制定專業小組檢查驗收計劃。
4.按照項目業主確定的驗收時間及專業小組分工,相關方提前作好準備。
5.各專業小組按計劃、分專業進行現場驗收。重點檢查工程項目是否達到驗收條件,是否存在質量和影響安全生產隱患,竣工文件是否齊全真實可靠,是否與現場工程實物一致。
6.專業小組填寫現場驗收記錄。
7.對各專業小組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8.針對存在質量缺陷,制定糾正措施。
9.向業主提出有業主代表、工程師、承包商和接收單位負責人共同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數量、工程造價、過程控制、驗收經過、發現缺陷、糾正措施、綜合評價和驗收結論等。
10.業主代表和工程師最終確認承包商已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工程并達到合格標準后,即可頒發“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11.按項目竣工驗收機構確定的時間,將工程移交給接管使用單位。
12.項目業主釋放承包商工程預付款和履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