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的工程造價管理按照傳統的定額模式進行計價,實行的是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相適應的概預算定額管理制度。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管理制度曾經對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起過積極有效的作用。隨著我國對外經濟的開放及與國際經濟的逐步接軌,使得概預算定額管理制度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不相適應。九十年代以后,我國就如何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展開了積極的探索,為適應建設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針對工程計價中存在的問題,按照"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思路進行了工程造價改革,工程造價管理由靜態管理模式逐步轉變為動態管理模式。但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這一模式又明顯滯后,因為工程預算定額是按照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平均水平制定的,以此為依據形成的工程造價基本上屬于社會平均價格。這種平均價格可作為市場競爭的參考價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參與競爭企業的實際消耗和技術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著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的發揮,體現不出招投標活動中"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原則。因此對現行工程計價方式和工程預算定額進行更深入的改革勢在必行。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將改革以工程預算定額為計價依據的計價模式,逐步形成"市場形成價格、企業自主定價的新格局",把工程計價的權利真正交給企業、交給市場??梢哉f,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
一、傳統定額模式與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區別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指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提供工程數量,由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自主報價,并按照經評審低價中標的工程造價計價方法。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與傳統定額模式有本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媰r依據的屬性及特點不同:在傳統定額模式中,國家是計價的主體,是以法定的形式進行工程造價管理的,而與價格行為密切相關的建筑市場主體-發包人和承包人,卻沒有決策權和定價權。建筑產品價格普遍采用"量價含一"的靜態管理模式,即通過工程預算定額確定建筑產品價格。而定額是指在正常施工生產條件下,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產品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資金消耗的規定額度,盡管消耗量標準是依據施工規范、典型工程設計、社會平均水平等方面因素制定的,但最大的弊端是政府相關部門對各種價格、管理費及利潤率的確定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及企業體制改革的發展相脫節。我國雖有統一的國家基礎定額,但具體的預算定額由各地區、各部門自行制定,使地區與地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地區與部門之間產生管理口徑不統一;計價行為不規范;難以相互溝通的局面。市場競爭機制受到了制約,更難與國際通用規則相銜接,制約了對外開放和國際工程承包的開展。這種計價模式既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價格的變化,更不能反映企業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影響了發包人投資的積極性,剝奪了承包人生產經營的自主權。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中,國家在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名稱、統一的計量單位、統一的項目編碼的原則下,編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作為強制性標準在全國統一實施,但不是計價的主體,在具體的計價過程中,招標人依據工程施工圖紙、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以統一的計價規范為投標人提供工程實物量清單和技術措施項目的數量清單;投標人根據招標人提供的統一量和對擬建工程情況的描述及要求,結合項目、市場、風險以及本企業的綜合實力自主報價。這種計價模式把過去預算定額中規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費等改由施工企業來確定,實現建筑產品價格市場化。從根本上改變了量價合一的傳統的預算定額制度,為工程造價走向市場化奠定了基礎。
?。ǘ﹥r格的形成方式不同:在傳統定額模式下,由于價格采用由政府統一定價、統一以價格指數的形式來進行調整的靜態管理方式,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時難以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市場價格信息等各種因素自主定價。工程建設的特點之一就是構成工程實體的消耗部分是由工程設計決定的,但施工方法、手段則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應由承包人自行決定。然而傳統定額模式將工程實體消耗與施工措施性消耗捆在一起,使技術裝備、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屬于競爭機制的個體因素固定化了,不利于承包人優勢的發揮,難以確定個體成本價。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打破了過去價格由政府統一定價的靜態管理模式,在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將實體消耗與措施性消耗分開,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時能夠依據企業定額消耗量或參照國家預算定額消耗量、市場價格信息等各種要素,結合企業的具體實力、技術裝備、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情況自主定價。
?。ㄈ┱型稑诵问讲煌骸秲r格法》規定了三種定價方式,即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在傳統定額模式下,由于價格改革沒在到位,在招投標活動過程中,標底(控制價)及投標報價都是按照現行預算定額和費用定額進行計算的,投標過程中,標底(控制價)成為一個基準價,在一定的幅度范圍內作為判斷投標報價有效性的標準??梢钥闯?,在傳統定額模式下計算出來的施工承發包價格是政府指導價。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從根本上改變傳統定額模式下投標報價套用預算定額和費用定額進行計算的計價辦法,而成為由投標企業根據競爭需要、自身實力和特定的需求目標自主確定管理費和利潤水平,通過競爭的方式以合同的形式來確認工程造價的定價方式。這一價格本質上不同于定額模式下通過層層計算得出的價格,也不同于"一方愿賣一方愿買一拍即成的"簡單的市場交易行為,它既不是投標人任意定價,也不是招標人自由出價,而是在一定市場規則的引導下,通過報價競爭,由社會加以確認的市場調節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