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1.投標保證金
■保證金概念
☆為了防止投標人不審慎投標而設的一種但保形式
■沒收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
☆中標后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
■保證金的種類
☆現金、銀行保函、保兌支票等
■額度
☆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人民幣
■期限
☆超過投標有效期30天
12.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替代與撤回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可以變動或撤回
■投標截止日期至投標有效期終止前,不得變動或撤回
■內容變動無效,投標文件撤回保證金被沒收
13.聯合投標的涵義
■概念
☆兩個以上法人組成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特點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組成
☆中標后招標人只簽訂一個承包合同,而不是與各成員單位簽訂
■聯合體各方資質條件
☆各方均應具備相應能力
☆各方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條件
☆同一專業按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
■聯合投標協議及連帶責任
☆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方工作與責任,并提交招標人
☆聯合后,不得單獨或組成新的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資格預審后,任何變化都必須征得招標人同意
☆聯合體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負責投標與合同階段的協調、主辦工作
☆聯合體中標后只簽一個承包合同,各方承擔連帶責任
14.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
■這里的成本,指的是企業依據企業定額測定的個別成本(它的實際成本),而非社會最低成本或社會平均成本
■低于成本報價是為了排擠對手,易于導致承包單位的偷工減料
15.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的成員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兩類人組成)
☆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2/3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評標專家的條件
☆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要求職稱不要求學歷)
☆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形
☆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責任編輯: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