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21.施工單位安全措施(十項措施)
■編制技術措施與方案
☆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裝工程
△腳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對下列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審查(三類)
△深基坑
△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
■安全施工技術交底(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設置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危險位置,可以是文字、符號和燈光)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
☆由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暫時停工的,施工單位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方承擔,或按合同約定執行。(責任方是指施工承包合同當事人,不是真正的責任方)
■施工現場的布置應當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并保持安全距離
☆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對周邊環境采取防護措施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
■安全防護設備管理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
☆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時,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30日內到有關部門備案
■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
☆實行總包的,由總承包單位來支付分包單位職工的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22.出租機械設備設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單位的安全責任
■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專業機構的檢測報告(三證齊全)
■出租單位是否履行安全性能檢測義務,是判定其是否承擔安全責任的關鍵
2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取得條件(12條)
■有規章制度
■保證資金投入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人員
■三類人員經考核合格(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教育培訓并合格
■參加工傷保險
■安全用具、機械設備等符合要求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與用具
■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有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有應急的預案、組織和人員
■其它
24.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
■有效期
☆有效期3年,可延期3年,期滿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
☆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可延期3年
■變更
☆變更后1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注銷
☆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管理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之一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或偽造安全許可證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責任編輯: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