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66.因承包商過錯導致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處理
■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經過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的,發包人可減少支付工程價款
■承包商偷工減料、擅自修改圖紙的處理
☆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造成工程不符合質量標準,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7.因發包人過錯導致質量不符合約定的處理
■發包人情況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
☆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監理的
☆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建材、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未按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處理方法
☆責令改正
☆處20萬~50萬元的罰款
68.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但承包人應當在工程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或對不合格工程驗收為合格的處理
☆責令改正
☆處工程合同價款2%~4%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9.竣工日期的爭議解決
■一般竣工日期的確定
☆分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兩個概念
☆如實際竣工日期超過約定竣工日期,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如實際竣工日期先于約定竣工日期,承包商可以根據約定獲得獎勵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產生爭議而導致對竣工日期的爭議
☆質量有爭議的需權威部門來鑒定
☆鑒定結果是合格的,應以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由于發包人拖延驗收而產生的對實際竣工日期的爭議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由于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產生的對實際竣工驗收日期的爭議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70.工程質量標準變化導致價格糾紛
■工程質量標準的多樣性,導致可能產生糾紛
■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的,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計價標準結算工程款
責任編輯: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