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三、公路工程項目的其他采購合同
(一)施工物資供應商的選擇
1.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受邀參加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3家。
3.其他方式(詢價方式)。
(二)加強施工物資采購合同管理的意義
1.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實現投資效益;
2.有利于協調施工時間,確保實現進度控制目標;
3.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達到規范要求。
四、公路工程合同計量支付程序
(一)工程計量程序
1.工程計量的組織類型
(1)監理工程師獨立計量。
(2)承包人進行計量。
(3)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共同計量。
2.現場計量的程序
對于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的工程項目,首先由監理人員通知承包人計量的時間,并做好有關的計量準備工作。采用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共同計量的方式,一般由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委派的計量支付負責人組成一個計量小組,小組人員按通知的時間到現場進行計量,然后將計量的記錄(中間計量表)及有關資料報監理工程師核對確認,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中間計量表,作為中期支付的依據。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1.斷面法。
2.圖紙法。
3.鉆孔取樣法。
4.分項計量法。
5.均攤法。
6.憑證法。
7.估價法。
(三)工程費用支付的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申請。申請的形式是填報月結賬單一式六份。
(2)中期支付申請的審定。
(3)《中期支付證書》的簽發。
2.最終支付程序
(1)在合同工程交工證書簽發后42天之內,承包人應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交工結賬單,并附上詳細資料說明的證實文件,表明:
a.合同規定,直到交工證書中寫明的交工日期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終價值;
b.承包人認為應付給他的其他款項;
c.承包人認為本合同項下(整個合同期)到期應付給他的各項款額的估算值。
(2)在發出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天之內,承包人應以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格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一份最后結賬單草案,并附上詳細的證實文件,供監理工程師考慮,表明:
a.根據合同規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的價值;
b.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認為應付給他的任何其他款項。
(3)在提交最后結賬單時,承包人應給業主一份書面清賬書,并抄送監理工程師,確認最后結賬單中的總金額代表了根據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后結算。
(4)在最后結賬單和清賬書收到14天之后,監理工程師應簽發一份最后支付證書報業主審批,并抄給承包人,說明:
a.監理工程師認為根據合同規定的最后應付的款額;
b.在對業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額和業主根據合同規定應得的全部款額予以確認后,業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業主(視具體情況)的差額(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