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第十一部分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一、公路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單
(一)工程量清單的特點
1.工程量清單是招投標的產物,是投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
2.工程量清單必須和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圖紙相一致。
3.工程量清單各章編號應和技術規范相應章節編號一致。
4.工程量清單的工程細目與預算定額的工程細目有些規定相同,有些名稱相同涵義不同,有些預算定額沒有,計量方法與概、預算定額的規定也有一定差異。
5.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數量是設計的預計數量。
6.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或總額包括了工、料、機、管理、利潤、缺陷修復、稅金等費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標有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是辦理結算進而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
(二)工程量計量辦法
1.一切工程的計量,應由承包人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計量設備和條件,并由承包人計算后報監理工程師審核確認。
2.凡超過了圖紙所示或監理工程師指示或同意的任何長度、面積或體積,都不予計量。
3.全部必須的模板、腳手架、裝備、機具和聯結螺栓、墊圈等其他材料,應包括在其他支付細目中,不單獨計量。
4.如果規范規定的任何分項工程或其細目未在工程量清單中出現,則應被認為是其他相關工程的附屬義務,不再單獨計量。
(三)工程量清單的編寫
1.說明
2.工程細目,就公路工程而言,根據工程的不同部位分為總則、路基、路面、橋梁涵洞、隧道、安全設施及預埋管線、綠化及環境保護七部分。
3.計日工明細表,也稱“散工”或“按日計工”,在招標文件中一般列有勞務、材料和施工機械三個計日工表。
4.工程量清單匯總表,包括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計、計日工合計、暫定金額和投標總價。
二、公路工程項目分包合同
主要內容:
1.工程范圍和內容。
2.工程變更。
3.支付條件。
4.保留金和缺陷責任期。
5.拖延工期違約損失償金。
6.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7.其他方面。諸如合同的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解決等條款,可以參照總承包合同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