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第八部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包含了人的管理、物的管理以及施工環境的管理。
一、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預防為主的原則
4.動態管理的原則
5.計劃性、系統性原則
6.獎勵和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7.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的原則
8.堅持“五同時”的原則(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9.“一票否決”的原則
二、公路工程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高處作業分級:1級:2~5m;2級:5~15m;3級:15~30m;特級:30m以上。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高處作業的安全知識培訓;在高處施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要提前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與交底。
3.高處作業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并要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恐高癥、癲癇病、嚴重貧血病、嚴重關節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4.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進行高處作業。
5.嚴禁酒后和過度疲勞的人員進行登高作業。
6.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可隨意纏在腰上,安全帶長度不應超過3m.
7.高處作業應按規定掛設安全網(立網和平網)。
8.高處作業操作平臺的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高度不應低于1.2m,水平橫檔的間距不大于0.35m,強度滿足安全要求。
9.操作平臺的臨邊外側下方是交通通道時,敞口立面必須設置安全立網作全封閉處理,并設置限寬、限高、限速的安全標示牌和防撞設施。
10.在高處進行預應力張拉作業前,必須搭置可靠的張拉工作平臺,若在雨天作業,還應架設防雨棚,張拉鋼筋的兩端要設置安全擋板,并在張拉作業平臺上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和操作規程,禁止非操作人員在張拉作業時進入張拉施工區。
11.高處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完備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識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和損毀,確因施工需要暫時移位和拆除的,要報經項目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拆移。工作完成后要即行恢復原樣,發現破損,應及時更新。
12.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
13.橋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時,應在其頂端裝設防撞信號燈,主塔還應采取防雷措施,設置可靠的防雷電裝置。
14.作業人員在上下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
15.高處進行模板安裝和拆除作業時,要按設計所確定的順序進行,作業面及操作平臺下方不得有人員逗留、走動和歇息。
16.拆除工程應自上而下進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嚴禁立體交叉或多層上下進行拆除,嚴禁疲勞作業,并派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17.在拆除龍門架、托架、鋼支架等重物時,應有機械吊機配合進行,并有專人指揮,指揮人員信號明確。吊物要穩吊輕放,不得采取“整體推倒法”。
18.遇有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濃霧、雷雨、冰雪等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19.高處作業上下應設置聯系信號或通訊裝置,并指定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