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0-31 共1頁
2、利潤期:一般按月,也可按季、年。
3、利潤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數量上體現為收入與費用相抵后數額。
4、營業利潤: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
5、利潤分配:當年凈利潤和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進行分配。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提請批準的報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不一致時,其差額應當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有關項目的年初數。
6、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即用所得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7、可供分配的利潤: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法定公益金。
8、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應付優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應付普通股股利;轉作資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9、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應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單獨反映。
10、財務管理目標指企業進行財務活動所要達到的根本目的。代表性的觀點:利潤最大化;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適用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