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28 共1頁
一、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要的費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
三、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四、工程試車
(1)單機無負荷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由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2)聯動無負荷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由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試車。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
五、竣工驗收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六、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
七、材料設備供應
(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根據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
【命題考點】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重新檢驗是否合格;檢驗或試驗費用的承擔者;工程試車。